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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来水水质监测系统解决方案
渔业水质标准,水产养殖水质监测标准

渔业水质标准》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、《渔业法》,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,保证鱼、贝、藻类正常生长、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,制订的标准。标准号GB11607-89 。标准由 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9年8月12日批准 ,1990年3月1日实施


KNF-400E水产养殖监测系统


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/L
项目
序号
项 目
标准值
1
2
3
4
5
6
7
8
9
10
11
12
13
14
15
16
17
18
19
20
21
22
23
24
25
26
27
28
29
30
31
32
33
色、臭、味
漂浮物质
悬浮物质
pH值
溶解氧
生化需氧量
(五天、20℃)
总大肠菌群
氰化物
硫化物
氟化物(以F计)
非离子氨
凯氏氮
挥发性酚
黄磷
石油类
丙烯腈
丙烯醛
六六六(丙体)
滴滴涕
马拉硫磷
五氯酚钠
乐果
甲胺磷
甲基对硫磷
呋喃丹
不得使鱼、虾、贝、藻类带有异色、异臭、异味
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
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,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,
不得对鱼、虾、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
淡水6.5~8.5,海水7.0~8.5
连续24h中,16h以上必须大于5,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,
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侯不得低于4
不超过5,冰封期不超过3
不超过5000个/L(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/L)
≤0.0005
≤0.005
≤0.05
≤0.1
≤0.01
≤0.1
≤0.05
≤0.05
≤0.005
≤0.2
≤1
≤0.02
≤0.05
≤0.005
≤0.001
≤0.05
≤0.5
≤0.02
≤0.002
≤0.001
≤0.005
≤0.01
≤0.1
≤1
≤0.0005
≤0.0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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